关于对《医学人工智能治理综合评价指南 第1部分:总则》等两项团体标准拟发布的公示
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,国务院《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》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民政部《团体标准管理规定》以及国家、省等标准化有关规定,按照本会规定,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,2026年2月8日浙江省数理医学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组织召开技术审查会,组织专家对南方医科大学申请的《医学人工智能治理综合评价指南 第1部分:总则》、《医学人工智能治理综合评价指南 第2部分:安全评估》两项团体标准项目进行技术审查,经答辩,通过专家投票表决7/7审定同意。经“标委会”主任委员、本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按程序审批同意,现对该两项拟发布标准在本会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。
如有单位或个人对该两项拟发布团体标准存在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(2026年2月26日-2026年3月4日),以实名制将意见反馈至浙江省数理医学学会。
联系人:文 术
电 话:0571-85851506
邮 箱:429664124@qq.com
地 址:浙江省杭州市五常街道溪沁街258号知识产权创新产业园A座305
附件:
1.
浙江省数理医学学会团体标准《医学人工智能治理综合评价指南 第1部分:总则》拟发布稿.pdf
2.
浙江省数理医学学会团体标准《医学人工智能治理综合评价指南 第2部分:安全评估》拟发布稿.pdf
3.
浙数医【2026】5号-关于对《医学人工智能治理综合评价指南 第1部分:总则》等两项团体标准拟发布的公示.pdf
浙江省数理医学学会
2026年2月26日